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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时间:2026-04-13 16:30:12
劳动合同书(通用15篇)

劳动合同书(通用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劳动合同书1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工商登记类型:

社会保险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险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 合法 公平 平等自愿 商议一致 老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1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 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其 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⑶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时终止。

2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约定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二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1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 根据甲方需求,经过双方商议,乙方的工作岗位为款未填写的,按照乙方签订本合同时所在 的实际工作岗位确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经与乙方商议,可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标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 工作时间和歇息休假

1 乙方的工作岗位采纳以下方框内打“√”一种工时制度(未选择或选择无效的视为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⑴标准工时工作制;□⑵不 定时工作制;□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不 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须按规定经用人单位所在 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未经审批的选择无效。

2 甲方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歇息休假制度,操纵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歇息和身心健康,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与工会和乙方商议同意,按国家关于工时制度的规定依法赋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其加班加点工资。

3 乙方的带薪假期和医疗期按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乙方因病需要歇息的,应当出具医院的病假证明,并按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甲方要求审核复查的,乙方应当配合。

4 甲方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乙方的出勤情况,每月与乙方核对,并由乙方签字。

四 劳动酬劳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酬劳,不 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在 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 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 低于乙方工作所在 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支付乙方工资酬劳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工资酬劳 中代为扣缴。

1 甲方承诺每月甲方通过银行纳入乙方工资专用账户),并同时提供乙方的工资清单。乙方有 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双方对劳动酬劳约定不 明确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乙方在 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3 试用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商议一致,对乙方的工资酬劳选择

(1)乙方的工资酬劳按照甲方制定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2)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以后根据内部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 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 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 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酬劳。

4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 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乙方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在 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 得超过三十日。

5 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甲方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6 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

7 甲方支付给一方的高温津贴不 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8 乙方依法享有 带薪假期。

五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1 甲 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属于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在 乙方工资 中代扣代缴。

2 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告知乙方,乙方有 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3 甲方应当创新条件,改善集体福利,逐步提高乙方福利待遇。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负责及时救治,并在 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为乙方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乙方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甲方在 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六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作规范,保障乙方享有 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 甲方依法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 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 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 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 乙方应接受甲方管理及岗位技能培训,不 断提高业务素养和劳动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有 权拒绝执行。

4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5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七 劳动纪律

……此处隐藏24592个字……响或损失;

(四)违反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被依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五)接受与甲方业务相关联的公司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给予的利益或好处;

(六)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及任何有关管理、技术性或商业情报;(七)在受聘甲方期间从事第二职业。

第二十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第二十一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终止本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复员、专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五)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至少提前30日(特殊职务要求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有关交接工作。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即自然终止。

第二十六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离休、退职或者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赔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与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满半年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不满半年的按半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经济责任:

(一)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二)违约金: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缴纳标准=上年度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0%*合同未满的累计月份。

(三)招收费用的赔偿:

由甲方出资招收的人员,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甲方缴纳录用费;

费用标准为,以甲方出资的费用为基数,自乙方报到之日起,按在甲方工作每满一年减交20%计算。

(四)培训费用的赔偿:

乙方在甲方参加学历教育、外派、脱产学习等培训的人员,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甲方缴纳培训费。

缴纳标准以甲方出资的费用为基数,自培训结束之日起,按在到甲方工作每满一年减交20%计算;

甲乙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的,按培训协议中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

(五)经济损失赔偿费

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并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损失数额如数赔偿。

乙方因个人原因,损坏甲方设备、仪器、仪表及工具的,需交纳经济损失赔偿费。

因乙方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并掌握商业机密的人员,三年内不能从事其原性质的工作。如违反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九、合同争议处理及合同附件

第三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有权修改有关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的管理制度的修订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十、其他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的相应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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